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0-15 17:51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其中,如研究生使用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可申报:至少有一篇SCI期刊(或EI期刊)检索论文发表,并已见刊;或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信息安全大赛等国家级计算机相关的学术比赛中获奖。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在B及以上。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可申报: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或会议上(以学评会确定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为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移动终端、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等国家级计算机相关的学术比赛中获奖。
(4)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至少在CCF会议期刊目录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上发表1篇文章(需见刊);或至少有1篇SCI期刊、EI期刊论文见刊并检索。
(5)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其它均视为无效。
(6)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参评要求
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上年91831日。
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外围投注365\空天信息安全与可信计算重点实验室(B类)\国家多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生成果可为原报考学校)。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4、科研成果(论文、竞赛、专利)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
5、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根据初评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不大于学校分配指标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根据答辩者综合表现进行投票,按照票数高低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
四、计分标准(请见附件)
1、博士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及竞赛计算得分。
2、一、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90%;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90% + 活动获奖×5%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60%;学习成绩,占30%;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60% + 学习成绩×30%+ 活动获奖×5%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 、学习成绩的计算
1、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学习成绩的计算:
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学术硕士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二 、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项目 级别 计分 说明
 
 
思想品德
国家级表彰者 20分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省级表彰者 10分
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5分
 
三、科研成果及竞赛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 说   明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的A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SCI一、二区期刊检索论文 50分/篇 1、科研成果及竞赛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
2、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并要求见刊。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其它国家级计算机相关学术研究生竞赛获奖计分参照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标准加分。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的B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SCI三区期刊检索论文, CCF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年会最佳论文
 
25分/篇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的C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其他SCI期刊检索论文 10分/篇
EI期刊检索论文,985以上高校学报 5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全国性学术年会论文集 2分/篇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等奖 20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 10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三等奖 5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特等奖 20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一等奖 15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二等奖 8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三等奖 5分
 
国家
发明
专利
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8分
软件著作权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分  
 
四、社会活动、文体活动计分标准
级别 获奖等级 计分 说明
 
国家级
一等奖 10分 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5分
 
省(部市)级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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