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0-15 17:53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   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 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    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30 20 15 10 3 说    明
 














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给出个人评议加分(包括未受表彰者),但应控制加分上限。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过9分;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上限。
 
三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1 45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3 40
4—5 35
 
1 40
2—3 35
4—5 30
 
1 35
2—3 30
4—5 25
 

(部)




 
1 30
2—3 25
4—5 22
 
1 25
2—3 22
4—5 20
 
1 20
2—3 15
4—5 12
 

(市)




 
1 15
2—3 12
4—5 10
 
1 12
2—3 10
4—5 8
 
1 10
2—3 8
4—5 5
国家
发明
专利
  1 30
2-3 20
4-5 10
软件著作
权(实用新型专利)
  1 10
2-3 6
4-5 3
四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分/篇) 说   明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第二版)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的A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 50分/篇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各培养单位应确定、公布本单位认可的权威期刊目录,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第二版)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的B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 30分/篇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第二版)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的C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或各研究方向的年会上发表文章 15分/篇
其它统计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5分/篇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 2分/篇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4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3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10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15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1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分/部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分/篇
五  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名次 获奖等级 先进集体 社 会  活  动  
文体活动
 
 
备     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学科竞赛 非学术论文 社会实践
挂职锻炼
 
 
 
 

 

 

 

 

 

 

 

 


1 15 12 10 15     15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6.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通讯、简讯等不计分;
7.社会工作计分由学生组织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系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8.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9.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10.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各单位应制定公布本单位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详细依据。
2-3 14 11 9 12     12
4-5 13 10 8 10     10
省(部市)级 1 12 10 8 12 10   12
2-3 11 9 7 10     10
4-5 10 8 6 8     8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1 10 8 6 10 8   10
2-3 9 7 5 8 7   8
4-5 8 6 4 6 6   6
院党委(校部 )级 1 8 6 5 8 7 8 8
2-3 7 5 4 6 6   6
4-5 6 4 3 4 5   4
校研究生会级 1 6 5 4 6     6
2-3 5 4 3 5     4
4-8 4 3 2 4     3
院研究生会级 1 4 3 2 4     4
2-3 3 2 1 3     3
4-8 2 2 1 2     2
 
 

 

 

 
≤12 ≤9 ≤6 ≤3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
校博士生分会主席
研究生学报社社长
院研究生会主席
院博士生分会主席
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
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校博士生分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
校博士生分会副部长、副秘书长
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
班长、团支部书记
学院(直属系)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
研究生学报社编辑
团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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