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使2015届毕业生圆满完成学业,办理好离校的相关手续,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至6月27日毕业手续办理完毕前,所有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武汉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制度,维护校园秩序,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管理,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2.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夜不归宿,不得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气灶等灶具加热饭菜;严禁在宿舍使用蜡烛、蚊香等易燃品。
3. 不得在宿舍及其他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不得高分贝播放音乐,不要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4.自觉维护毕业生良好形象,文明聚餐、文明聚会,严禁酗酒、赌博、摔砸酒瓶、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自觉爱护校内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
5.严禁到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游泳。
6. 6月27日前,毕业生原则上不许离开学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者需按要求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7.随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
8.在离校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凡违反毕业生纪律规定者将按照《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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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