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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2 20:46
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 [2012] 11 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 [2009] 23 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 [2009] 22 号)及《外围投注365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见附件)、《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武大计学字[2015]4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进行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计算机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但只能获得金额较高项的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获得丙等或丙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专项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2.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学生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参评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全校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60名,我院择优推选3名候选人,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
六、评审流程
1.9月22日,学院筹备阶段。打印各年级所有学生成绩。
2.9月23日-24日,成立由学生干部、党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和年级评审小组。各班召开班会,民主投票产生评审小组成员,报各年级辅导员审批后在年级内公示,对于评审小组成员有异议可向年级辅导员提出并审议。
3.9月26日中午12:00前,个人自评,向各评审小组提交材料。
4.9月26日-27日中午12:00前,各评审小组初评,年级评审小组复评并提交评审结果和评审材料报年级辅导员审核。
5.9月27日-29日中午12:00,辅导员审核并在年级内部公示综合排名结果。
6.9月28日-29日中午12点,个人提交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7.9月30日,各评审小组将终评结果上报学院。
8.9月30日-10月8日下午5:00,学院网站公示。
9.10月10日,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工部。
七、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包括:
(1)参评学生的《外围投注36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基本素质测评表》,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各评审小组评审记录。
(3)各类奖学金申报表(专项奖学金,有专用表格的填写该奖学金的专用表格,无专用表格的填写《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通表》)
2、综合测评结果在评助学金做参考。
3、公示期为9月30日—10月8日下午5:00。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韩笑 联系方式:68775502 ;Email:1758588426@qq.com
特此通知。
计算机学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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