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弘毅学堂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0-15 17:48
计算机学院弘毅学堂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学生学习、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为成为计算机学科拔尖人才不懈奋斗,学院特设立“弘毅学堂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评选,根据武汉大学弘毅学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所有计算机学院弘毅班就读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二)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弘毅学堂奖学金:
1.退学试读、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警告或以上处分;
3.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者;
4.弘毅学堂计算机班专家组认定不具有申报资格者。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评选时间
弘毅学堂奖学金分为甲、乙等,分别占弘毅班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40%(四舍五入),奖金额度分别为甲等5000元、乙等2000元。每年评选一次,9月评选并颁奖。
第五条 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本科生教学秘书(1名)、辅导员(3名)、班主任(3名)、各年级弘毅班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弘毅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年级弘毅班成立年级评审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生党员、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评分办法
弘毅奖学金的评比采取按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根据名额确定的办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课程学习成绩评分(记作F1)、科研创新能力评分(记作F2)的加权之和,所有计分项均指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其计算公式为:
F=F1×75%+F2×25%
(一)课程学习成绩评分(F1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计算参照《外围投注365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十四条。
(二)科研创新能力评分(F2
科研创新能力包含学科竞赛、科研成果获奖、发表科技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学科竞赛和科学研究成果
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电子设计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电子设计大赛信息安全邀请赛、全国信息安全大赛、全国物联网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按表1中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加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参评学生本人在计算机学科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实践研究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被认定具有学术意义和试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认可,成果应归属外围投注365。
 
 
表1 学科竞赛和科学研究成果获奖计分表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科竞赛 指定国家级竞赛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省级 10分 8分 6分 4分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省  级 10分 8分 6分 4分
市  级 7分 5分 4分 2分
2.科技论文
科技论文是指参评学生本人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计算机学科研究领域的现象或问题进行的科学分析、综合的研究和阐述。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发表论文作者完成单位应为外围投注365,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学生为第一作者或为第一作者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均按第一作者计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作者减半计分。文章级别由学院弘毅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中3名专业老师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科技论文加分详见表2。
表2 科技论文计分表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A类,SCI一区、二区 20分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B类、指定学报,SCI三区 15分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C类、武汉大学学报,其他SCI 10分 计算机EI收录的期刊论文 5分
 
3.发明专利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计8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计5分。其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为第一发明人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均按满分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发明人减半计分。专利完成单位应为外围投注365。
4.申报大学生业余科研项目
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证书、获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8分,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交中期报告、获批国家级科研立项并提交中期报告计5分,获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4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计算机学院向全体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学生公布指标分配、评审细则及程序,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如实填写《计算机学院弘毅学堂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年级评审小组;
(三)年级评审小组参照本评比办法进行评分,确定本年级拟获奖名单并在年级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小组;
(四)学院弘毅学堂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五天;
(五)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
第八条 其他事项
弘毅学堂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奖励在学科内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轮流当选或平均分配。如发现学生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弘毅学堂奖学金与武汉大学其他本科生奖学金(含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可兼得。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计算机学院弘毅学堂奖学金评比自评表
 
 
 
 
                                          计算机学院
2015年7月15日
 
                                                               
 计算机学院学工办                         2015年7月17日印制    
附件:
计算机学院20  —20  年度弘毅学堂奖学金评比自评表
姓  名   年    级   政治面貌  
学  号   联系电话  
 
(一)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排名/总人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数目 详细信息 自评分

(二) 科研创新能力评分
1.学科竞赛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1项小计      
2.科技论文
         
         
第2项小计    
3、发明专利
         
         
第3项小计    
4、申报大学生业余科研项目
         
         
第4项小计    
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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