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0-15 17:46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资助和激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类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和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5年9月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比例 额度(每生每年)
学术学位硕士 一等 10% 全额学费+4000元
二等 20% 全额学费+2000元
三等 70% 全额学费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30% 全额学费+2000元
二等 70% 全额学费
博士 一等 10% 全额学费+6000元
二等 20% 全额学费+3000元
三等 70% 全额学费
 
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可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申请者没有无故不上课和不参加实验室科研活动的现象;
(六)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新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及专硕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直接参评;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申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须符合:申报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全部在B及以上;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须符合:申报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全部在B及以上;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年申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已在CCF目录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上发表(见刊或录用);或获得CCF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年会最佳论文;
(2)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且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等国家级计算机相关的学术比赛中获奖。
5、二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已在CCF目录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上发表(见刊或录用);或获得CCF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年会最佳论文;
(2)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且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等国家级计算机相关的学术比赛中获奖。
6、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已在CCF目录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的B类及以上级别发表(见刊或录用);或获得CCF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年会最佳论文;
(2)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且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等国家级计算机相关的学术比赛中获奖。
四、评定办法
(一)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
直博生原则上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和入学考核类别学生原则上第一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其余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初试+复试)在剩下的名额范围内有序排名获得。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以下优先级别排序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优先获得二等及以上级别的学业奖学金,如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按比例得出的二等及以上级别学业奖学金指标,则按照成绩高低排名依次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评定后,如有剩余的二等及以上级别的学业奖学金指标,由学院线上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照成绩排名优先获得。
(3)其余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分配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初试+复试)在剩下的名额范围内有序排名获得。
(4)调剂生在学业奖学金全覆盖情况下只能参评最低等级奖学金。
(5)学院线下录取的夏令营计划优秀学员在学业奖学金全覆盖情况下只能参评最低等级奖学金。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
(二)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若申请者未评上所申请级别学业奖学金者,可直接参评下一级别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要求
(一)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
(二)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外围投注365/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空天信息安全与可行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三)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四)科研成果(论文、竞赛、专利)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博士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项。
(五)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回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六、计分标准(请见附件)
(一)学术科研类计分包括科学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国家发明专利等。
(二)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60%;学习成绩,占25%;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社会工作,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60% + 学习成绩×25%+ 活动获奖×5%+社会工作×5%
(三)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85%;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社会工作,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85% + 活动获奖×5%+社会工作×5%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八、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 、学习成绩的计算
1、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学习成绩的计算:
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
二 、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项目 级别 计分 说明
 
 
思想品德
国家级表彰者 20分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省级表彰者 10分
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5分
 
三、科研成果及竞赛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 说   明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的A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SCI一、二区期刊论文 50分/篇 1、科研成果及竞赛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博士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硕士不超过3项。
 
2、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并要求见刊或录用。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的B类期刊和会议上发表文章,SCI三区期刊论文
 
25分/篇
在CCF会议期刊目录的C类期刊和会议或《计算机学院博士生论文发表中文期刊目录》上发表文章,其他SCI期刊论文, CCF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年会最佳论文 15分/篇
EI期刊论文,985以上高校学报 5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全国性学术年会论文集 2分/篇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等奖 20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 10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三等奖 5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特等奖 20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一等奖 15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二等奖 8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移动终端竞赛三等奖 5分
 
国家
发明
专利
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8分
软件著作权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分  
 
 
四、社会活动、文体活动计分标准
级别 获奖等级 计分 说明
 
国家级
一等奖 10分 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5分
 
省(部市)级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五、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10 ≤7 ≤5 ≤3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
校博士生分会主席
 
院研究生会主席
校博士生分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
校博士生分会副部长、副秘书长
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
班委委员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说明:1、社会工作计分按照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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