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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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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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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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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武大(学)字[2011]27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5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时间安排
(一)9月10—11日,各学院(系)安排布置此项工作,为申请认定的学生发放《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9月20日前,各学院(系)报送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9月23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统计、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具体内容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由院系向提出申请的学生下发填写,并根据认定工作流程进行审核把关。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请学院注意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
2.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可以调整出库。
3.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下编、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请院系填写附件4,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数据更新即可。
(三)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1.院(系)认定工作总结;(模板见本科学工群共享)
2、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
3.全院汇总表(见附件3)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转院、休学或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需要报送《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没有的学院(系)则不需要提交此表。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院系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于9月20日前,依次汇总打包好相关材料(附件3、4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2只需纸质版),经主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院南楼404)。联系人:何群艳,联系电话:68752867。电子邮箱:535871785@qq.com。
四、几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在分管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武大学字[2011]27号)执行,碰到问题请仔细阅读《武汉大学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手册》,上学期末已对具体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对各时间节点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
(二)各学院(系)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各学院(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武汉大学2015—2016学年度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 4.《武汉大学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异动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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