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0-15 17:43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外围投注365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 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第七条 评比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比采取按综合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根据名额确定的办法。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以及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入围国家奖学金评比人选。入围人选提交《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自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者依据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计算出综合素质成绩。
(一)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为本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以下评分项目提供的证书或科研成果发表时间须在当次评审年度以内(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9月1日)。
1.业余科研、学习及文体竞赛(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
(1)学科和文体竞赛
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电子设计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获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电子设计大赛信息安全邀请赛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全额加分。获全国信息安全大赛、全国物联网设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按以下指定国家级竞赛奖励相应等级的80%加分。其他省级学科竞赛按表1加分、文体竞赛按表2加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其中,文体竞赛加分不超过20分。未列入以上类别的计算机类相关学科竞赛经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可后参照以上标准加分。
 
表1 学科竞赛加分表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定国家级竞赛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省级 10分 8分 6分 4分
 

 
 表2 文体竞赛加分表

级别 一等奖
(第1名)
二等奖
(第2-4名)
三等奖
(第5-8名)
国家级 18分 13分 8分
省级 7分 5分 3分
 

 
 
 
(2)申报业余科研项目
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证书、获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15分,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并提交中期报告计10分,获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证书计5分。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3)科学研究成果获奖
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参评学生本人在计算机学科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实践研究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被认定具有学术意义和试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若第一作者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均按第一作者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作者减半计分。成果获奖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可,成果应归属外围投注365所有。科研成果获奖加分详见表3。
表3 科研成果获奖加分表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分 15分 10分
省  级 10分 8分 6分
市  级 6分 4分 2分
 

 
2.科技论文及专利(获奖不累加)
科技论文是指参评学生参加我院导师相关项目组,并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计算机学科研究领域的现象或问题进行的科学分析、综合的研究和阐述。所有论文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学生为第一作者或为第一作者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均按第一作者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作者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发表文章作者和专利完成单位均应为外围投注365。文章级别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中3名班主任共同认定。科技论文及专利加分详见表4。
表4 科技论文及专利加分表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A类,SCI一区、二区 20分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B类、指定学报,SCI三区 15分
CCF专业委员会指定国际会议及期刊C类、武汉大学学报,其他SCI 10分 计算机EI收录的期刊论文 5分

指定学报包括电子学报(英文版、中文版)、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中、英文版)、通信学报、中国通信、中国科学(F辑)、自动化学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书,计8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书,计5分。其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为第一发明人是院内导师、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均按满分计分,顺序第二及之后的学生发明人减半计分。专利完成单位应为外围投注365。
3.暑期社会实践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集体合作作品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5 暑期社会实践加分表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级别 分数
国家级 8分 省级 5分 校级 3分

 
4.程序员考试
表6 程序员考试加分表

类别 分数 类别 分数
系统分析员 8分 高级程序员 5分

 
 
5.先进个人
表7 先进个人加分表

类别 分数
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30分
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感动江城”年度人物、湖北省“十佳杰出青年志愿者” 20分
武汉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十大风云学子、
十大自强之星
10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4分
 

以上五个子项中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裁决。
(三)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
1.课程学习成绩占80%、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占20%计算总分。
2.分别计算每个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称为原始分。
3.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课程学习成绩原始分(设为A)对应8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学习成绩原始分*80/A,保留2位小数。
4.计算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设为B)对应2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分*20/B,保留2位小数。
5.将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分和实践与创新能力加权分相加得到综合素质成绩,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的依据。
第八条 评定程序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全体学生公布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评审细则及程序,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依据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提交至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
(三)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核、汇总工作,根据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提出入围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名单,并在各年级范围内公示1天;
(四)年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参照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进行评分,确定本年级拟获奖名单并在年级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六)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校。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全面掌握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
(三)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享受两次奖学金荣誉,但只享受金额较高的奖学金的奖金;
(四)获奖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除取消当年获奖资格外,将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条 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自评表
 
 
 
 
                                          计算机学院
2015年7月15日
 
 
 
 
 
 
 
                                                               
 计算机学院学工办                         2015年7月17日印制     
计算机学院20  —20  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比自评表

姓  名   年 级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一) 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分项目 数目 详细信息 自评分 审核分
(二) 实践与创新能力
1.业余科研、学习及文体竞赛
(1)学科和文体竞赛        
(2)申报业余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获奖        
第1项小计      
2.科技论文及专利
         
第2项小计    
3、暑期社会实践
         
第3项小计    
4、程序员考试
         
第4项小计    
5、先进个人
         
第5项小计    
实践与创新能力得分    
(三)综合素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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