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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关于举办第九届“自强杯”武汉大学创业大赛的通知
类别: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8-01-05 11:11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增强我校学生创新创效、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发现、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我校“三创”教育的开展,选拔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备战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学校决定举办第九届“自强杯”武汉大学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第九届“自强杯”武汉大学创业大赛旨在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促进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竞赛内容
大赛下设三项主体赛事,具体赛事情况如下:
(一)创业计划竞赛
面向我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和未创业两大类别:
(1)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参赛项目具体分为7个组别,分别为: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B.生物医药组;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E.材料组;F.机械能源组;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面向我校在校学生或2015年以后(含2015年)的毕业生,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资格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国赛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申报人需为法人代表或经营者。
(三)公益创业赛
面向我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参赛资格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三、参赛要求
(一)凡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2015年以后(含2015年)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二)各学院(系)在精心组织的基础上,认真选拔后推荐创业团队(以第一作者所在学院作为申报学院)参加校内竞赛。
(三)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参赛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 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 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四、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分校内竞赛、省级竞赛及全国竞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校内竞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启动系列培训,进行项目推介,组织参赛团队报名,完成评审工作,对校级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二)省级竞赛(2018年4月至6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后期培训,各参赛队伍的信息跟踪,选拔组织优秀团队参加全省竞赛。
(三)全国竞赛(2018年6月至11月)
全省竞赛入围团队开展深入的市场调查,完善创业计划书,落实风险投资,进行全国竞赛赛前集训,组队参加全国竞赛。
五、表彰奖励
校内竞赛按报名团队总数的5%、10%、15%评出金奖、银奖、铜奖,并从金奖中评出“最佳表现奖”、“最佳团队奖”、“最佳创意奖”各1项。从校级获奖团队中择优推荐团队参加省级竞赛和全国竞赛,根据省级竞赛和全国竞赛获奖情况评出2018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和先进工作者。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将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院党政联席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参赛有关工作。
(二)各学院(系)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做好比赛宣传及组织工作,严格遴选、审查创业项目及团队,切实保证创业大赛的质量和顺利进行。
(三)各学院(系)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排好序的纸质版材料(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和汇总表报至校团委129办公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whucqc2017@163.com。
武汉大学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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